素质教育学院

教学制度

通识教育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暂行办法

 一、考核的目的

1、为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推动教学水平进一步提高;

2、为教学工作量计算中的教学质量系数定级提供依据;

3、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形成良好的教风。

二、考核的组织与管理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分为学院、教研室两级考核。

在教研室考核基础上,学院抽取30%的任课教师作为院级考核对象,采用专家评价和学生评教等考核方式根据考核指标体系综合评定出最后质量等级。

教研室参考学校、学院考核办法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将本单位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分成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三、考核对象

承担授课任务的全体(专兼职)任课教师。

四、院级考核办法

院级考核由同行评议、专家评价和学生评教三方构成,所占比重依次为3:2:5

同行评议由教研室提供评价等级,将本单位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分成ABCD四个等级。

专家评价由专家组根据课表随机听课,可根据情况酌情对同一任课教师至少听课2学时,按附表2“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专家用表)”为授课教师进行考核评价。

学生评教由学生按附表1“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表)”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状况给予公正、客观的评价。

五、教研室考核办法

1、教研室成立考核组;

2、参考学校、学院考核办法制定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标准),报学院;

3、组织全体教师对考核办法进行宣传,明确考核目的,对教师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确定评价等级。

六、院级考核指标体系

1、专家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设四项一级指标,分别是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各项所占比例分别是20%30%30%20%。由考核者根据教师课堂教学状况进行评价打分。

2、学生评教考核指标体系设四项一级指标,分别是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由学生根据教师的课堂教学状况给予综合评价等级。

3、专家和学生考核指标体系附后。

七、考核结果及应用

1、考核结果的具体统计办法

1)最终认定等级为五级制:综合考核结果90分以上为A级,80-89分为B级,70-79分为C级,69分以下为D级。

2)综合考核结果的统计

Z是最终考核结果,根据Z的分值参考认定等级的具体范围,确定最终的认定等级。例:Z=8580-89分为B级,所以该教师最终认定等级为B级。

Z=0.3T+0.2D+0.5XT是同行评议的分数,D是专家评价的分数,X是学生评教的分数)

T按二级教学单位提供的考核等级确定分值,考核等级为ABCD,则T的分值为95806550

D按专家评价的结果计分值,D=。表示专家打分分值,n是专家听课人数。

X的评价结果用表达式表示,

X=()/N

是相应等级的有效卡数;N=ABCD的分值分别为95806550

2、考核结果的应用

1)年终考核结果是教师职称评审、教学评优的重要依据;

2)年终考核结果是教师岗位评聘的重要依据;

3)考核结果可纳入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中;

4)对于考核认定D级的教师,要帮助其查找原因,找出差距,及时进行培训和整改;情节严重者,及时停课,参加专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八、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学院负责解释。


通识教育学院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为激发教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弘扬人民教师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优良传统,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类别和范围

(一)评选类别:优秀教师。

(二)评选范围:本学年在本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重点是在教学科研第一线的教师。到我院工作不满1年人员一般不参加评选。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本学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全学年病假累计1个月及以上者;

3.全学年事假累计10天及以上者;

4.不服从组织调动者;

5.病休、内退、出国超期和脱岗、停薪留职人员;

6.在上年度考核中评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

二、评选条件

优秀教师基本条件是:

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重要理论,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研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管理、服务和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三、评选表彰的名额及要求

(一) 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在推荐人选时,要广泛宣传,全员发动,真正做到民主、透明、公正、公开。

(二)评选名额有学院人事部门进行确定。

(三)拟推荐表彰人选应填写《优秀教师申报表》申报表一律采用A4纸双面打印,由学院统一盖章后报送到人事处。